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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0年1月15日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措施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发布的《关于短期空气体质量预测和控制建议的函》的要求,预计从2020年1月16日起,由于逆温和高湿度的影响,大气扩散条件将逐渐恶化,城市可能出现严重的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8: 00启动二级应急措施。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二级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有企业和施工现场。
一是全面落实应急和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和新修订的2019年各县(市、区)应急减排名单的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列入环境监管肯定名单的企业和项目通常在确保污染控制设施有效运行和严格执行污染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生产)。
(2)移动源的控制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专用车辆外,城市主要城区和县(市、区)对机动车辆实行一套轮换限制,限制数量与北京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受限制;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应停止使用国家级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应急维修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除外)等单位参与运输大宗原材料和产品(日车辆进出口量超过10辆)应禁止使用国家标准以下的重型卡车(含燃气)运输。
(3)粉尘控制措施。除紧急救援外,建成区将停止所有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现场运输、石灰搅拌、混凝土凿除、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施工项目的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民生安全除外),不采取塔吊或地下施工停工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所有散装材料都被覆盖,增加了洒水降尘的频率。
(4)综合措施。矿山、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禁使用国家级以下的重型汽车(含燃气)运输;停止室外喷涂、油漆、切割、护坡和喷射混凝土作业;在常规操作的基础上,增加城市主干道机械清扫和吸扫的清扫频率。
(5)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检查组,坚持24小时不间断检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弃物、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启动二级应急措施后,县(市、区)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列入生态环境监管肯定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正常生产,坚决杜绝“一刀切”的停产方式,同时确保防污染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三,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的要求,预警期内,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应于每天10: 00前提交前一天的监督检查情况,并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6:00前形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有:派出检查员、车辆、行业检查、企业检查、施工现场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此警告的发布时间将另行通知。
电话:3060232
电子邮件:bdshjyj@126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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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保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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