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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复操纵的违法所得,采用“损益不抵”的方法进行计算,符合比例原则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了陈云操纵梅新达等8只股票价格的行为。

"现已发现陈郁存在以下非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指出,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云控制了其同名个人账户的使用以及“林谋贤”、“魏默丹”、“魏谋言”、“赵谋义”、“郭谋义”等。共有6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资金来源是陈云自有资金和他人融资。账户组有相同的交易地址,陈云承认

连续多次操纵8只股票价格 证监会罚没陈贇逾1077万元

在上述期间,通过账户组,陈云通过日内交易中的连续申报、大规模申报和高价申报,迅速将股价拉至每日限价,大量的每日限价申报和买入形成了大量的收盘指令。在第二天开市期间,高价格申报和大规模撤资影响了开市交易价格,开市后,它通过出售股票获利。账户组以3-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梅新达、科信机电(报价300092,买入)、经纬电气材料(报价300120,买入)、科泰动力(报价300153,买入)、凯撒股份(报价002425,买入)、明佳科技、摩恩电气(报价000),12周期账户组总利润为5,388,93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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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陈云操纵梅新达股价为例,账户组于2012年12月14日买入174.4万股梅新达股票,并于12月17日全部卖出;12月17日,买入9.1万股Maxima,12月18日全部卖出,利润146556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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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账户集团于2013年1月30日购买了142.38万股美新达,并于1月31日出售了118.13万股;1月31日,我购买了153.44万股美新达,2月1日,连同1月30日购买的剩余股份,我全部卖出;我在2月1日买了342,200股美新达,2月4日全部卖出;2月4日,买入了13900股Maxima,2月5日全部卖出,亏损1216681.43元。

连续多次操纵8只股票价格 证监会罚没陈贇逾1077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到,该账户组还操纵了科信机电有限公司、凯撒股份有限公司、明佳科技有限公司、经纬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科泰电源有限公司、天龙集团、摩恩电气等公司的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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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认定,陈云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辩护材料和听证会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操纵行为的认定和操纵每只股票的非法所得的计算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提出涉及的多只股票的交易结果都有盈亏,非法所得的金额应以最终实际利润为准,即盈亏平衡后的金额为481,620.79元,并给出了四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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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国证监会认为,该案是陈云多次操纵多只股票的案件,属于同一类行政违规行为。在计算违法所得数额时,行政处罚采用“盈亏不相抵”的原则,这在法律上不是没有根据的,在理由上也不是不一致的。

连续多次操纵8只股票价格 证监会罚没陈贇逾1077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在苏、2014年多次操纵市场、任亮程2015年多次操纵市场的案件中,证监会采取了“量入为出”的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复操纵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性和合理性原则。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云的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罚款5,388,932.32元。

标题:连续多次操纵8只股票价格 证监会罚没陈贇逾1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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