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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夏恒利6个月期定期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于2016年3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2.该基金是一个契约式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由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5.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还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的网点、日期、次数和程序,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应按照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发售机构的交易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确保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在没有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的情况下控制自己。如果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已经过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换证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基金的认购按金额申请。基金每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认购申请被受理后,投资者不得取消。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确认,仅意味着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成功与否应由登记机关决定。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核对最终确认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通知确认结果的义务,投资者自身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本公告仅说明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恒利6个月期定期公开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如果投资者有任何疑问,他们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818-6666)。

11.风险警告
当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的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包括: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续赎回基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主动管理风险,以及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该基金为债券基金,其长期风险回报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2.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发行安排作出适当调整。本公司对本基金发行股份的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恒利定期开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期6个月
基金简称:华夏恒力丁凯债券
基金代码:002552
操作模式:开放式合同类型
基金类别: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存在时间:不规则
闭仓期和开仓期:基金以常规开仓模式运作,即闭仓期和开仓期相结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每六个月公开申购和赎回一次,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和发行价格
该基金每股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三)销售对象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详情请参考“V (3) 1”。直销机构”的公告。
(5)销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该基金将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发售。如果在募集期内不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申报条件,基金可以在募集期内继续出售,直至符合基金申报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在募集期间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此外,在紧急情况下,上述筹资期限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六)销售方式
1.基金的认购按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本公司每次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时,均可调整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被受理后,投资者不得取消。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公司基金账户尚未开立,应按照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处理,一次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基础。已在我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网点购买基金时,无需重新开立基金账户,但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基金时,可以开立额外的交易账户。

(七)订阅费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前期认购费,前期认购费根据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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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认购费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单独计算。
(8)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率)
前端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因差错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基金份额。假设该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他可以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净额= 1000.00/(1+0.6%)= 994.04元
前端订阅费= 1000.00-994.04 = 5.96元
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可获得994.50股基金份额,并在募集期间收取利息。
二、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代理业务流程
1.业务处理时间
公司分支机构和投资理财中心的业务处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8: 30 ~ 17: 00。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的处理时间为每只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发售最后一天的收盘时间为当日15: 00。
2.投资者在公司分支机构和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要求
(1)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簿、警官证、市民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护照、台湾同胞证、护照等)。)。如果您委托他人代劳,您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我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写完整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④风险容忍度问卷。
⑤我行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信息:
(1)填妥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开户(机构)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公章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书(公司标准文本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印章)。
⑥授权人(即业务经理)身份证原件或单位公章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我行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投资者在公司分支机构和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投资者支付凭证,包括信用卡收据、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完整的订阅表。
(2)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认购表》。
4.我公司直销资金转账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在发行期内将全部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基金账户:
(1)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892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4)招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基金专用账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个人投资者通过我们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已开立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如天赢账户、支付宝基金专用账户等,以及已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立账户的个人投资者,登录我行网站(www.chinaamc)或我行移动客户,与我行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我行相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开户、基金申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6.预防措施
(1)如果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在申购当日17: 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应重新提交申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申购当日17: 00前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日15: 00前申请认购,但未能在当日15: 00前完成支付,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要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15: 00前完成支付。在基金发行截止日期前,如果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账户,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2)已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但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基金账号及相关证明。
(3)具体业务处理规则和程序以我行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如公司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投资者的程序按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清算和交付
(1)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份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股不收取认购费。

(二)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则该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返还给投资者。
(四)基金出售后,登记机构应完成权益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发售基金,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募集资金总额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不得少于200人。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且不符合基金合同有效条件的,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V.本次发行的各方或中介机构
(a)基金经理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祝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同泰大厦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静
网站:www.chinaamc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5号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联系人:李宁
网站:www.cebbank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祝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同泰大厦B座1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
网站:www.chinaamc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北京分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南京分行、杭州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北京、上海、广州投资理财中心及电子交易平台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同泰大厦B座1楼(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鑫大厦1楼(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朝阳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24号双井乐城中心B座1楼102室(100022)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董重街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董重街29号东环广场B座1楼(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融资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香苑小区大门一楼)(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一楼东区1-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西三环投融资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北京亚运村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汇众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甲座1楼(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北京朝外大街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北京东四环投融资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2)上海杨炼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一楼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3)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楼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4)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大厦30楼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5)杭州分行
地址:杭州西湖区航达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6)广州分行和广州天河投资金融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楼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7)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轿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号楼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8)电子交易
我们公司的电子交易包括在线交易和移动客户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请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业务处理和业务规则的详细信息。我们的网站:www.chinaamc

2.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数量,并另行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发售城市和网点。
(4)注册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祝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同泰大厦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伟
(5)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盛丰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盛丰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朱晓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韩力
承办律师:吴冠雄、韩力
(6)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清
电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鲁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标题:华夏恒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baf7.com/bdxw/857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