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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有未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在疫情期间,我们必须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来申报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出口退(免)税的通知》(2020年第28号税收总函),在疫情防控期间, 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出口退税申报平台“单一窗口”标准版提交电子数据后,贵公司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发证和退(免)税申报。 暂时,你不需要去税务机关的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在疫情结束后再做报告。如果您所在地区已经实现了纸质数据的成像申报,您的公司也可以按照原来的申请方式直接提交成像数据,无需在疫情爆发后进行纸质数据的补报。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2.在疫情期间,我们的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信息,那么税务机关如何为我们审核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出口退(免)税的通知》(2020年第28号税收总函),在疫情防控期间, 在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标准版提交电子数据后,贵公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发证和退(免)税申报。 在税务机关接受你公司的申报后,他们只审查电子数据。如果电子数据经核实无误,并且对税务欺诈没有疑问,他们可以办理相关的退(免)税。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3.我们企业有一项出口业务需要评估。现在公司还没有恢复工作。如何处理这个评估?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对贵公司需要评估的出口退税业务将采用案头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评估。疑虑消除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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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疫情期间,如果出口企业的部分业务需要现场核查,是否可以推迟现场核查,以避免接触和人群聚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现场核查的出口退税业务分三种情况处理: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一是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退(免)税金额不超过限额,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如果累计申报退(免)税超过限额,超出限额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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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次出口退(免)税申报的范围包括:外贸企业第一次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委托代理人退税,但未进行第一次现场核查申报的;纳税人变更退(免)税方式后首次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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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退(免)税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100万元(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自营出口业务);生产企业200万元;委托退税的生产企业为100万元。纳税人变更退(免)税方式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企业类型按上述标准确定。遇有特殊情况,省级税务机关可酌情提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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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其他出口退(免)税,除四类管理类出口企业和经审查不能排除税务欺诈嫌疑的情况外,按照现行规定现场核查后才能办理的,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比照执行。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三。对经审查不能排除涉嫌骗税嫌疑的四类出口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申报,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可暂不进行现场核查,相应的退(免)税暂不予办理。

因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5.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在我们需要向国内销售人员颁发出口证书。我们能去税务局处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在疫情防控期间, 你公司通过了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标准版“单一窗口”,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后,会通过网上反馈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你公司。 如果你需要纸质证书,你可以联系税务机关并邮寄。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6.在防疫期间,我们出口业务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暂时没有上报。疫情防控结束后,我们该如何做报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在疫情爆发后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贵公司需补充提交纸质申报单和材料。

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7.根据国税发[2020]28号文件的规定,我们的出口退税业务在疫情期间应该现场核查,但如果没有现场核查,疫情发生后税务机关和企业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28号),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或面谈等调查评估。 并根据审核评估情况,按现行规定进行处理。按规定现场审核后需要申请退(免)税的纳税人,已按照“差额补贴”原则提前申请退(免)税,但现场审核后,不需要再申请退(免)税,应收回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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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定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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