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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熊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恢复营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涉及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的运行保障。),以及人们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等。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企业在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第三,对于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河北的人员,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对省外返工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本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科学协调,公安、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协调和保障重点企业的防疫和应急物资职工返厂、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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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定企业何时会推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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