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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熊安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控制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五项规定的公告
2020年,熊安新区将有大量工程开工建设,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五条规定:
一、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新区内建设项目的招标。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严禁在新区范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对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程序列入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社会综合监管。
河北省熊安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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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定市熊安新区关于预防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五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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